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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是精神疾病还是身体上的重大疾病,都不构成离婚的绝对法律障碍。但是,法律会权衡“离婚自由”与“对患病一方的保护”,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不同的考量。
具体情况需要分两种情形来看:
一、 如果是“精神疾病”
正如之前提到的,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疾病:
程序不同: 无法去民政局协议离婚(因为病人可能无法独立表达意志),必须去法院起诉离婚。
判决难度: 如果病情较轻,法院可能会判离;如果病情严重,生活不能自理,且离婚后患者生存成问题,法院第一次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,要求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。但如果是久治不愈,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。
二、 如果是“身体疾病”(如癌症、瘫痪等)
一方身体有病,完全可以离婚。法院在处理时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。
但是,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义务:扶养义务。
如果患病一方生活困难、丧失劳动能力,健康的一方想要离婚,必须解决对方的生存问题,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:
不能“遗弃”:
如果一方病重,另一方为了逃避照顾义务而起诉离婚,且不安排对方的居住、生活和医疗问题,法院可能会认定其行为构成“遗弃家庭成员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不仅可能判决不准离婚,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遗弃罪(刑事责任)。
经济帮助(必须给钱):
《民法典》规定,离婚时,如果一方生活困难(比如因病致贫、无房居住)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。
怎么帮? 比如给一笔钱作为医疗费或生活费,或者提供住房帮助。
如果不给? 法院在分割财产时,会向患病一方倾斜,多分财产给患病方,以保障其后续治疗和生活。
三、 离婚财产分割时,对病人有照顾吗?
有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,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要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。虽然没有直接写“照顾病人”,但在司法实践中:
多分财产: 如果一方因生病导致生活困难,法院在分房、分存款时,通常会酌情多分给患病一方。
居住权: 如果患病方没地方住,法院可能会判决健康一方支付一笔房屋折价款,或者让健康一方搬走,把房子留给患病方居住。
四、 总结建议
如果你是患病方: 法律保护你的生存权。如果对方起诉离婚,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,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(一次性支付困难补助金)。
如果你是健康方: 想离婚可以,但不能“甩包袱”。必须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已经为对方安排好了后路(比如支付了足额的医疗费、生活费,或者同意多分财产),这样法院才更有可能判离。
一句话总结: 有病可以离婚,但不能因病抛弃对方;离了婚,该给钱给钱,该照顾照顾,直到对方生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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